用户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使用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由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在使用前请您阅读如下服务协议,使用本应用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特别涉及免除或者限制东湖区数字文化馆责任的条款,请仔细阅读。如有任何问题,可向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咨询。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通过访问或使用本应用,表示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件和条款。

二、服务条款的变更和修改

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更,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放弃获得的本应用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本应用的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更。经提前合理通知用户,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有权修改或中断服务。

三、用户行为

3.1 用户账号、密码和安全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同时,此账号密码可登录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的所有网页、微信公众号和APP。因此用户应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承担,东湖区数字文化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并且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的安全保护。

3.2 账号注册时的禁止行为

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的名称;

3. 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3.3 用户在本应用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和照片: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 禁止骚扰、毁谤、威胁、仿冒网站其他用户;

11.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2.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3. 禁止上传他人作品。其中包括你从互联网上下载、截图或收集的他人的作品;

14. 禁止上传广告、横幅、标志等网络图片;

四、上传或发布的内容

用户上传的内容是指用户在东湖区数字文化馆上传或发布的视频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等。除非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收到相关通知,否则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将用户视为其在本应用上传或发布的内容的版权拥有人。作为内容的发表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表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东湖区数字文化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对于经由本应用而传送的内容,东湖区数字文化馆不保证前述其合法性、正当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使用本应用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均不对任何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应用提供的任何内容。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取得联系,以便东湖区数字文化馆迅速作出处理。

五、隐私权保护

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是本政策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的基策,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技术与措施保护您的注册资料及保存于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各项服务中的用户信息,但东湖区数字文化馆不对该等信息的安全作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同时,在如下情况中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将有权向特定主体披露上述信息:

1. 已获取您的同意;

2. 经您的同意向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或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披露;

3.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司法、政府机关之要求;

4.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利益不会遭受重大损失;

5. 其他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必要的情况。

六、知识产权与上载信息

1. 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本、图片、音频、视频、数据、标识、数据编辑、商标等)以及为提供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等均受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法律保护。您仅可以为个人和非商业目的使用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的网络服务。未经东湖区数字文化馆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转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提供的网络服务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2. 东湖区数字文化馆部分服务会允许您上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本、图片、音频及视频等,以下简称“上载信息”)至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对该等上载信息,您同意东湖区数字文化馆享有免费的使用和再许可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编辑、出版、翻译、传播、表演、展示以及创作衍生内容等。您保证对上载的信息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并有权使得东湖区数字文化馆获取上述许可使用和再许可使用的权利,即使您已经删除某项上载信息,东湖区数字文化馆仍然有权继续使用该项上载信息。

3. 您应当尊重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识、域名及其他知识产权,不得复制、修改、编辑以及创作衍生内容,并不得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的展示、发布或其他的方式进行使用。

七、违约赔偿

1. 如因东湖区数字文化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失的,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包括任何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业信誉、资料的损失、其他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损失)。

2. 如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之行为的,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删除、屏蔽、下架、禁言、封号等处理措施,同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您有上述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如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因此遭受损失的,则您也应当一并予以赔偿。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九、其他

1. 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有权通过App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东湖区数字文化馆服务的改变、本协议的修改或网站规则的修改等),您应确保其联系方式的真实、准确,如发生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

2. 东湖区数字文化馆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各类网站规则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于发送或在小程序、App公布之日(以较早之日为准)视为已送达您。

3.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程度上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本协议其余部分不受此影响并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上予以执行。